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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缴纳基数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6315元,最低限额为1350元;不同区域的最低限额有所不同,市中心及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等五个分中心的最低限额为1650元,而奉化、宁海、象山三个分中心的最低限额为1350元。

2、截止至2023年该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如下: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得知,2023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这一调整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最低缴存基数为2280元。缴存基数的调整将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从而影响职工的购房能力。

3、元。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77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4、宁波最低公积金标准是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确定的。目前,宁波市最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最低缴存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最低公积金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5、根据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收入情况进行定期调整的。具体的执行标准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基数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这个数字是每月26154元。

6、宁波市公积金比例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其中企业缴存10%,个人缴存2%。具体比例会根据当地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整。宁波市公积金比例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目前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0%和2%。

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三) 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流程: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