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有关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和单位 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 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事业单位是否应该给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 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有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来说,只要签订的有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就要为该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条例是哪年颁布的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年4月,***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院又发布了《***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4月3日发布,当日生效;后来在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各进行过一次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内容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可以全部取出的。

装修房子可以用公积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装修都可以,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装修的房屋面积需要超过70平,房龄要达到15年,翻建、大修自住房,这些行为才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镇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个人缴存: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居民在就业期间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每月应缴存额的5%,不超过1500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