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少儿高发的轻症保险包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少儿高发的轻症保险包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轻症为什么有的保险公司有25种,有的保险公司有50种?
谢谢邀请!
本人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对于产品的发展有一些心得,可以和您做个分享。
第一、重疾保险条款
现在市场的重疾保险林林总总,但是核心的条款是一样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将25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做了统一规定,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产品的时候必须涵盖前六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才能算作是重疾保险,剩余的19种可以自行选择。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数据看,70%的重疾理赔是恶性肿瘤,而前六种重疾的理***几乎达到了整体重疾理赔的90%以上。
所以现在购买重疾保险,多少种病种已经不是什么关键了,有时候有一些重疾基本上都是噱头了。例如有一些公司会设计什么登革热、象皮病、埃博拉***等等,这些是非常少的,几乎没有,聊胜于无吧。
第二、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是指在重大疾病的前期,情况较轻的疾病,或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例如比较典型的就是心脏介入手术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还有原位癌这些疾病基本上都是不满足重大疾病的标准,尤其是原位癌,在以前的很多重疾里面是除外责任,现在都已经归到轻症疾病中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是非常不错的,最起码的保障是有了。
至于25种轻症、50种轻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轻症里面是否包含高发的疾病,例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极早期的恶***变等等这些比较典型的高发病种在就OK了。
还有就是无论设置多少种疾病,保险公司理赔都是按照次数比例赔付的,只要赔到一定次数之后,再发生其他轻症疾病即使是在合同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了,因为赔偿够次数之后,轻症疾病责任就终止了。
所以我们不用太在意多少种疾病,如果同样的保费,疾病越多越好,如果同样的责任保费越便宜越好,毕竟重疾险的责任是已经确定的,轻症如果能多就多,如果因为轻症多了,保费贵了很多,那就有点儿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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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第一、轻症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分为早中晚三期,因为很多人对于自己健康的不关注,因此检查出来就是各种重疾的晚期。
但是现在医疗技术更新以及经济收入等提升,很多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也能及时发现。以前的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时代原因,所以只赔付严重的重大疾病。明显跟不上时代。
因此轻症就诞生了,同样的,最近两年针对于“比轻症严重赔轻症不够用,比重疾轻达不到重疾赔付标准”的中间状态,保险公司又开发了“中症”。
第二、为何有的产品轻症多,有的少?
1、是因为产品上市时间不一样,要知道第一款附加了轻症责任的重疾险,轻症只有几种呢。
2、无论轻症的多寡,一定要覆盖高发的几种,比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极早期的恶***变等。变相的来说,保额再高,25种、50种、70种轻症如果都没有高发轻症,也是不合格的重疾险合同。
3、之前某X安的主打重疾险就是高发轻症缺失,后来不停的狡辩,加上因此打了几场官司,在同业皆骂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最新上市的版本也不得不加上了高发轻症,而这是同业骂了三四年才给众多被保人争取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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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少儿高发的轻症保险包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少儿高发的轻症保险包括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